2022-11-30 12:06:54
記者昨從市民政局了解到,從12月1日起,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調整為1050元/月。此次調整前,義烏低保標準為950元/月,其他縣(市、區)低保標準為900元/月。據了解,這是我市連續第十二年調整低保標準,增幅達16%。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擴中”“提低”行動工作要求,穩步提升困難群眾收入水平,持續加大兜底“提低”力度,我市在實行低保標準全市一體化基礎上,持續完善調整機制,每年低保標準將按不低于上年度全體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的30%,并結合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確定。
目前,我市低保金實行補差發放,按照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與低保標準的差額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數確定,具體計算公式為:家庭月救助金額=(月低保標準-月家庭人均收入)×家庭成員人數。同時,低保家庭成員還可享受教育救助、醫療救助、住房救助、臨時救助、就業幫扶等優待政策。
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低保對象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符合低保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本地戶籍家庭。申請低保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也可通過浙里辦或者浙江省政務服務網進行網上申請;在同一縣(市、區)范圍內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經常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家庭成員提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同時,全市低保邊緣認定標準已從低保標準的1.5倍擴展至2倍(超過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執行),進一步擴大了低收入群體的保障范圍。與低保標準相關聯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也隨之增長,其中義烏提高至420元/月,其他縣(市、區)提高至31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