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2 13:57:55
由于不少市民“跟風”購買藥物,導致不少藥店缺貨。記者昨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近段時間我市持續優化零售藥店防控,全力協調藥品供應,堅決遏制利用疫情牟取不當利益的違法行為,維護防疫物資價格秩序穩定。
根據當前疫情形勢和病毒變異情況,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公布《關于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其中,在保障群眾基本購藥需求方面,要求各地藥店正常運營,不得隨意關停。不得限制群眾線上線下購買退熱、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處方藥物。
自12月5日以來,我市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全市2500多家藥店開展全覆蓋監督檢查,確保在售藥品藥械來源可溯、質量可控。截至目前,已抽檢地產藥品153批次,合格率100%。
“近段時間,我們正全力協調藥品經營企業增加供應?!笔惺袌霰O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該局已對全市藥品批發企業、藥品零售連鎖總部進行線上約談,要求企業加大相關藥品的采購供應力度,及時上報計劃采購藥品品類、數量、時限,確保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
此前,市市場監管部門發布涉疫醫療藥品及用品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要求全市各有關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依法合規經營,開展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自覺維護藥品市場價格秩序。不得借疫情防控大幅提高醫療藥品及用品價格,經營者要嚴格控制進銷差價在合理范圍內,不得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以及捏造散布漲價謠言。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
從檢查情況看,目前我市零售藥店除進價原因上調價格外,銷售價一直穩定在合理范圍內。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醫療藥品用品價格監督檢查和巡查工作,嚴肅查處借機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
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若發現上述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通過撥打電話(88900000、12315)等渠道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