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2 10:32:15
12月19日,開化男子張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煙花爆竹,被開化警方依法采取了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
這是開化縣今年12月1日依法實施全域全時段禁止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以下簡稱“雙禁”)后,查獲的首例涉嫌非法經營煙花爆竹案件。
開化縣公安局馬金派出所辦案民警告訴記者,12月17日晚上九時許,根據開化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提供的線索,成功設卡查獲一輛涉嫌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車輛。
經查,駕駛該車的張某為開化縣馬金鎮某村村民。12月17日,明知開化縣已實施“雙禁”的張某,駕駛一輛浙H牌照面包車,從省外購進各類煙花爆竹46件運回家中,準備銷售給相鄰的杭州市淳安縣汾口鎮的村民。
辦案民警經進一步偵查發現,從2022年9月份至今,張某在沒有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從省外先后購入總價值達9萬余元的煙花爆竹運回家中,并全部銷售給了淳安汾口一帶的村民,張某從中累計獲利16000余元。
目前,該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又訊 12月20日晚,柯城警方根據調查結果,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當事人翁某依法作出了行政處罰。
這是柯城區于今年12月1日依法實施“雙禁”后,查處的首例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件。
12月20日下午五時許,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航埠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有人在柯城區溝溪鄉某村附近燃放煙花爆竹。接警后,民警立即趕往該村展開調查,并在當地村干部的帶領下找到了涉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當事人翁某。經查,翁某因冬至臨近,于案發當日帶著家人提前去掃墓,并在掃墓過程中燃放了一桶煙花。
根據調查結果,柯城警方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對當事人翁某作出了責令停止燃放煙花爆竹、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根據“雙禁”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止區域范圍內銷售、燃放和非法生產(加工)、儲存、運輸煙花爆竹。對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公安、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衢州市煙花爆竹經營燃放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雙禁”要求,拒絕燃放煙花爆竹,共同爭做文明新風的傳播者和倡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