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7 11:39:36
12月16日,市公安局發布《關于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簡稱《通告》),以切實維護正常市場經濟秩序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通告》規定:對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對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藥、劣藥,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處罰。對假借研制、生產或者銷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數額較大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對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以及聚眾哄搶公私財物,特別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資的,將進行相關處罰。
此外,對有上述行為但不構成犯罪的,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由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予以其他行政處罰,廣大市民若發現違法行為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