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9 10:55:13
春節臨近,年味漸濃,也正是煙花爆竹違法犯罪的高發期。2021年12月1日,《溫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該《規定》確定了我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p>
根據《規定》,市民不得在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行政區域,洞頭區所轄洞頭島、霓嶼島、狀元岙島、大門島、小門島和靈昆街道、昆鵬街道,樂清市、瑞安市、龍港市城市建成區,永嘉縣、文成縣、平陽縣、泰順縣、蒼南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街道)建成區等法定雙禁區域銷售、燃放煙花爆竹,但仍有部分人員存在非法銷售、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今年1月1日,鹿城區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邏中發現轄區某廣場有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民警當場對該違規行為進行制止,并現場查獲“仙女棒”“電光花”“彩蝶游春”等7大類煙花。根據《規定》,鹿城警方依法對吳某某、李某等9人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今年1月5日,龍港市公安局民警在巡邏中發現,劉某在龍港某廣場攤位上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現場查獲煙花爆竹一千余件。經查明,劉某在未取得銷售許可的情況下,在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儲存、銷售煙花爆竹。根據《規定》,龍港警方依法對劉某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據統計,2022年以來,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堅持宣傳、防控、巡查、打擊多管齊下,嚴厲查處非法買賣、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犯罪行為,查處相關案件240余起,處罰260余人,整改風險隱患600余處,全力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