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1 11:02:57
瑞安市民吳女士在二手物品交易平臺上“淘”的電動牙刷剛使用三周就出現了充電問題,疑似買到假貨。一旦買到假冒偽劣產品,消費者可以申請退一賠三嗎?近日,瑞安法院審理了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件。
2022年2月底,吳女士在某二手物品交易平臺花費480元購買了一臺飛利浦牌粉色電動牙刷。然而不到一個月時間,牙刷充電出了問題。3月,吳女士向“飛利浦健康生活小程序lab”發起售后服務申請。3月底,維修單位出具專用工作單,寫明“維修人員所見故障為充好電使用時間短,電池不耐用;經拆機檢測,工藝和正品不符,底部編號和震動器編號不符,發票二維碼識別后與實際日期不符,不接受保修,退回?!?/p>
吳女士遂向二手物品交易平臺舉報商家售假并申請披露商家信息。根據平臺提供的商家實名認證信息,吳女士向商家提出索賠,但商家僅同意退貨退款,拒絕三倍賠償。吳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商家退款480元,并三倍賠償1440元,共計192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相關交易雖在二手平臺上進行,但結合雙方的聊天記錄、店鋪介紹等內容,應認定該商家為經營者。被告作為經營者向原告出售飛利浦電動牙刷,所售實物與描述不符,質量存在問題,存在欺詐行為,事實清楚,應予確認,原告退一賠三的主張合法有據,應予支持,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說法
在二手閑置物品交易中,買受人經常因交易相對方不具有經營者身份,而無法主張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懲罰性賠償。是否適用懲罰性賠償,最重要的因素在于能否認定為經營者、消費者。如果出賣人符合經營者以營利為目的的本質特征,則可以對其經營行為予以規范。
近年來,個別不良商家瞄準二手交易平臺門檻低、管制較松等“特質”有意入駐平臺、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破壞了公平、誠信的網絡交易環境。法官提醒,經營者通過網絡平臺銷售商品的行為均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經營者的法律責任不會因銷售平臺性質的不同而減輕或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