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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我市放寬城鎮落戶條件 租房滿半年符合相關條件可落戶,親屬投靠人員落戶條件進一步放寬

2024-04-09 09:31:04

 近日,市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放寬城鎮落戶條件的通知》。4月1日起,我市施行落戶新政策。

  據悉,2020年至2022年,我市著眼集聚人口、打造海洋經濟人才高地目標,先后3次調整城鎮戶口遷移政策,放寬戶口準入條件。但對標高水平建設現代海洋城市目標,我市仍需進一步推動勞動力要素合理暢通有序流動。

  根據新政策,合法穩定住所人員、合法穩定就業人員落戶條件都將放寬。在城鎮地區租賃住宅商品房屋、按規定在住建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后滿6個月,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轄區(縣)城鎮地區未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人員,經房屋權利人同意可以在租賃住宅商品房屋處落戶,也可在租賃住宅商品房屋所在地社區公共集體戶內落戶。與用人企業(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并繳納社保的人員,且年齡在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下的,可以在就業地城鎮地區落戶。

  新政策還放寬了親屬投靠人員的落戶條件。投靠有合法穩定住所成年子女的,取消對父母的年齡限制;投靠有合法穩定住所父母的,放寬至未婚子女。放寬市內遷入投靠對象范圍,被投靠人是城鎮地區家庭戶戶主的,投靠對象放寬至戶主的直系親屬、配偶、配偶的直系親屬、子女的配偶。

  與此同時,我市將實行居住證轉戶籍制度、深化居住證互認轉換。新政策規定,持有擬落戶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浙江省居住證》的人員,可以在居住地城鎮地區落戶。凡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的流動人口,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且在我市范圍內實際居住地已辦理居住登記的流動人口,可在我市申請居住證互認轉換。凡在浙江省范圍內累計連續居住登記滿六個月(除《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有特別規定外),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且在我市范圍內實際居住地已辦理居住登記的流動人口,即可在我市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相關人員辦理落戶時,戶口登記地址按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的城鎮地區合法穩定住所、城鎮地區家庭戶親友處、單位集體戶、人才市場集體戶、居住地或單位所在地社區公共集體戶的順序依次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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